苗栗市全運館委外經營會員制收費引爭議 市公所澄清政策主導權
- 公辦民營模式引發公益性質爭議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自2019年啟用後,市公所規劃採公辦民營模式委外經營健身中心,但民眾反映收費結構與縣市常見方案落差顯著。
- 苗栗市公所今(1日)針對全民運動館委外經營案召開說明會,強調場館屬「公辦民營」非私有化,所有政策主導權仍歸市公所。
- 會員制收費結構與體驗方案雙軌並行 健身中心經理連偲宇說明收費細節:「無團課588元、含團課888元,另計手續費與毛巾費,但歡迎民眾到店諮詢。
- 該館分為市公所自營綜合羽球場及委外經營健身中心,因健身中心採會員制收費模式,引發民眾質疑公共資源私有化、費率不透明及缺乏公益單次使用服務。
苗栗市公所今(1日)針對全民運動館委外經營案召開說明會,強調場館屬「公辦民營」非私有化,所有政策主導權仍歸市公所。該館分為市公所自營綜合羽球場及委外經營健身中心,因健身中心採會員制收費模式,引發民眾質疑公共資源私有化、費率不透明及缺乏公益單次使用服務。市公所澄清費率依原契約訂定兩種月費:無團課588元、含團課888元,業者不得擅自調整。市長余文忠表示,將於開幕前發放一萬張運動體驗券,涵蓋銀髮族、青少年、警消等專案,提供非會員免費體驗一次,確保運動平權。此舉旨在平衡營運需求與公益責任,避免運動資源過度商品化。
公辦民營模式引發公益性質爭議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自2019年啟用後,市公所規劃採公辦民營模式委外經營健身中心,但民眾反映收費結構與縣市常見方案落差顯著。對比台中「市民運動中心」單次體驗50元、月費300元,以及高雄「運動中心」提供30元平價單次方案,苗栗健身中心月費588元起跳,且無單次使用選項,被質疑缺乏公益屬性。苗栗市青苗里長徐貴花指出:「民眾不曉得設備狀況,更不清楚能否以低價體驗,公共場域卻變成高門檻消費。」運動產業協會理事長王明華分析,會員制雖能穩定營運,但應設置公益時段或低價方案,避免邊緣化弱勢族群。市公所副市長張麗華強調,契約明確規定費率調整需經公所審核,業者不得自行變更,並說明健身中心預計6月開幕,將嚴格監督設備維護與服務品質,確保符合公共場所安全標準。
會員制收費結構與體驗方案雙軌並行
健身中心經理連偲宇說明收費細節:「無團課588元、含團課888元,另計手續費與毛巾費,但歡迎民眾到店諮詢。」此收費模式引發討論,因市公所原規劃運動館應具普惠性,但委外後呈現高門檻特質。市長余文忠澄清,市公所掌握政策主導權,業者僅負責營運,且契約約定不得調整費率。為彌補公益缺口,市公所規劃年度發放萬張體驗券,涵蓋四大專案:銀髮族專案針對65歲以上長者提供免費體驗,青少年專案配合學校推廣運動課程,暑假專案針對學生族群設計優惠,警消專案則提供公務人員優先體驗。余文忠強調,體驗券將透過網站公開發放方式,詳細公告申請資格與數量,避免黑箱作業。市公所運動科指出,月費換算每日僅約20元,相較於私人健身房月費2000元以上,實屬合理,且專業團隊維護設備能提升使用安全與舒適度,符合公共場域營運常態。
公共資源管理與監督機制落實
市公所強調,全運館委外契約明確規範「所有政策主導權歸公所」,業者僅能依契約執行營運,不得擅自變更收費或服務內容。此模式符合行政院「公共設施委外經營管理要點」,避免資產移轉私有化。為落實監督,市公所將成立專案小組,每月稽查場館營運紀錄、設備安全檢測報告,並開放民眾檢舉管道。市長余文忠表示,體驗券發放將優先照顧弱勢群體,例如與社福單位合作,針對低收入戶家庭發放專屬體驗券,確保運動資源不因經濟差距而受限。苗栗縣運動發展協會秘書長陳文欽肯定此舉,指出「透過專案設計,可有效提升運動參與率,尤其針對青少年與長者族群,避免運動場館淪為高消費場域」。市公所亦規劃在開幕前舉辦公聽會,廣納民意調整體驗方案細節,並強化場館資訊透明度,例如在官網公開設備清單、營運時程,讓民眾能事前瞭解服務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