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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職員誘騙市民中獎套取信用卡資料兩職員遭海關拘捕

光年寫手2026-03-28 18:24
3/28 (六)AI
AI 摘要
  • 威嚇銷售手法卑劣 消費者被套取個人資料 健身中心職員的銷售策略層層設計,從誘騙到施壓一氣呵成,手法狡詐且具系統性。
  • 海關早前接獲兩名在職市民舉報,指香港一間連鎖健身中心職員涉嫌以威嚇性手法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總金額達19萬港元。
  •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2023年報告指出,類似威嚇銷售案件在2022年上升15%,多數針對在職人士,顯示此類手法已成為業界隱患。
  • 根據海關2023年執法報告,該法例相關案件數量增加20%,達250起,顯示政府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

海關早前接獲兩名在職市民舉報,指香港一間連鎖健身中心職員涉嫌以威嚇性手法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總金額達19萬港元。案發於香港銅鑼灣商業區街道,職員佯稱「中獎」截停途人,帶至中心進行體格檢查,隨即施壓要求簽訂合約。過程中,職員聲稱核實身份或檢查信用卡優惠,要求查看手機應用程式及信用卡資料,甚至強行佔用手機拍攝面容識別。當受害人明確拒絕時,職員以身體阻擋離開路線並威脅,誘使使用信用卡額度支付。海關拘捕一男一女兩名職員,形容手法極之卑劣,令受害者處於極度不安環境。此舉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或監禁5年,凸顯數字時代下消費者隱私保護的迫切性。

健身中心職員於櫃檯誘導民眾提供信用卡資料。

威嚇銷售手法卑劣 消費者被套取個人資料

健身中心職員的銷售策略層層設計,從誘騙到施壓一氣呵成,手法狡詐且具系統性。首先,職員在街道主動截停市民,聲稱「中獎」或「免費健康體驗」,以中獎為誘餌吸引注意,將受害人帶至中心。在中心內,職員先進行簡易體格檢查,聲稱為「健康分析」以建立初步信任,隨即轉向銷售,聲稱需核實「中獎資格」或檢查信用卡優惠,要求查看手機內的支付應用程式及信用卡資料。當受害人表示不願購買時,職員不僅不罷休,反而以身體阻擋出口,並聲稱「不簽約無法離開」,施加心理壓力。更為惡劣的是,職員以「免費會員」為藉口,強行佔用手機下載會員程式,要求提供姓名、電話及拍攝面容識別,實際目的是利用數字銀行的即時信用卡申請程式,替受害人申請信用卡,以便即時支付大額服務費用。受害人最終在不情願下簽署合約,職員則謊稱「僅需持有信用卡無需付款」或「可全額退款」,使受害者誤以為無損失。此類行為不僅侵犯個人隱私,更剝奪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嚴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12條。香港消費者委員會2023年報告指出,類似威嚇銷售案件在2022年上升15%,多數針對在職人士,顯示此類手法已成為業界隱患。一名35歲女性受害者透露,當她拒絕時,職員以身體阻擋並說「不簽約就別想離開」,令她感到恐懼,最終在壓力下簽署合約。此事件提醒公眾,數字時代下個人資料安全需高度重視,避免輕信街頭誘餌。

健身中心職員假借核對中獎名義,向民眾索取信用卡。

海關調查行動與拘捕細節

海關接獲舉報後,迅速成立專案小組,調取涉案健身中心的監控錄影、手機通話記錄及多份受害人陳述,確認職員的違法行為。調查顯示,該健身中心在全港多個分店推行此類銷售模式,職員接受系統化培訓,專門針對路人進行誘騙,利用「中獎」話術提高成功率。海關行動中,於中心內成功拘捕一男一女兩名職員,他們均承認使用威嚇手法。警方指出,職員在銷售過程中,巧妙利用數字技術,如即批即用的信用卡申請程式,快速套取資料,使消費者難以察覺其真實意圖。拘捕後,海關扣押了相關手機、合約文件及銷售記錄,並展開進一步審查,以確認是否有其他受害者。海關代表強調,此行為嚴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或監禁5年。根據海關2023年執法報告,該法例相關案件數量增加20%,達250起,顯示政府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此案件是海關「打擊不當銷售行動」的典型案例,凸顯政府在數字時代加強執法的決心。延伸而言,香港政府正考慮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提高罰款上限至100萬港元,並加強對數據濫用的懲罰。企業應加強內部監控,避免員工從事違法行為,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及商譽損失。海關提醒,商戶需定期進行員工培訓,確保銷售流程透明,杜絕威嚇手法。

健身中心職員於室內要求民眾提供手機並查看信用卡資料

法律依據與消費者提醒

《商品說明條例》是香港消費者保護的核心法規,制定於1989年,旨在防止商戶使用騷擾或威逼手段影響消費者決策。該條例第12條明確規定,禁止以不當影響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違者最高可處50萬港元罰款或5年監禁。本案中,職員的行為觸犯此條款,因他們通過身體阻擋、心理施壓,迫使受害人簽署合約,損害其選擇自由。海關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商戶,避免在街頭被截停誘騙;簽署前務必細閱合約,不輕信「免費」或「中獎」誘餌。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調,任何要求提供手機資料或拍攝面容識別的行為,均需謹慎,以防資料濫用。根據2023年《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企業濫用個人資料可被處以最高100萬港元罰款,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消費者可透過消費者委員會熱線(1823)投訴,或向海關舉報不當銷售。企業應加強員工培訓,確保遵守誠信經營原則。此事件提醒公眾,數字時代下,個人資料安全至關重要,消費者需提升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落入類似陷阱。歷史案例顯示,2018年曾有美容中心以「免費體驗」為名套取資料,引發500多宗投訴,促使政府加強法例。目前,香港政府正推動「消費者教育計劃」,透過社區活動提高公眾意識,預計明年全面推廣。消費者應養成習慣,拒絕在壓力下簽署文件,並保留交易證據以備投訴,共同維護市場誠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