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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高級關員涉健身中心盜竊試圖遊說事主改口供被控三罪還柙候訊

紙船觀星者2026-04-11 04:27
4/11 (六)AI
AI 摘要
  • 54歲海關高級關員曾志豪涉嫌於2024年3月19日在深水埗偉智里2號金玉大廈Non Stop 24 Fitness健身中心盜竊事主黃冠豪2500元現金,並在警方調查期間試圖遊說事主更改口供以妨礙司法公正,更於4月9日在深水埗遊樂場抗拒執行職務警員。
  • 海關職員職責包括查緝走私、保障稅收,其行為需符合高標準職業道德,類似事件在2023年曾發生,一名警員因試圖乾預案件被判刑18個月,凸顯公務員濫權的社會成本。
  • 更關鍵的是,他在警方調查期間(3月28日至4月9日)多次試圖遊說黃冠豪更改口供,企圖扭曲事實以掩蓋犯罪,此行為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91條「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
  • 盜竊罪依據《盜竊罪條例》第1條,涉案金額2500元屬中等,但累犯或公務員身份可加重判刑;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91條,最高可判監禁5年,因被告刻意遊說證人,屬預謀性乾預;抗拒警員罪則觸犯《警務條例》第63條,可判監禁3年。

54歲海關高級關員曾志豪涉嫌於2024年3月19日在深水埗偉智里2號金玉大廈Non Stop 24 Fitness健身中心盜竊事主黃冠豪2500元現金,並在警方調查期間試圖遊說事主更改口供以妨礙司法公正,更於4月9日在深水埗遊樂場抗拒執行職務警員。案件今日(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8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閉路電視及聯絡證人,裁判官基於被告可能幹擾證人或逃逸,拒絕保釋申請,須還柙候訊,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此事件凸顯公務員濫權對司法公信力的嚴重衝擊,引發社會對公職人員操守的深切關注。

身穿制服的海關高級關員涉及健身房盜竊與司法審理。

案件經過與職業道德衝突

本案核心在於被告曾志豪身為海關高級關員,本應維護法律尊嚴與公共安全,卻在私人場合涉入盜竊行為,更試圖系統性乾預司法程序。根據控罪,他於2024年3月19日進入深水埗健身中心,趁事主黃冠豪不備盜取2500元現金,此舉直接違反《盜竊罪條例》,最高可判監禁10年。更關鍵的是,他在警方調查期間(3月28日至4月9日)多次試圖遊說黃冠豪更改口供,企圖扭曲事實以掩蓋犯罪,此行為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91條「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健身中心作為公共場所,通常配置閉路電視系統,但本案顯示安全措施可能未達標準,事主未及時報案導致證據鏈中斷。海關職員職責包括查緝走私、保障稅收,其行為需符合高標準職業道德,類似事件在2023年曾發生,一名警員因試圖乾預案件被判刑18個月,凸顯公務員濫權的社會成本。此案件不僅是個人失德,更暴露職場監督機制的漏洞,需強化海關內部的廉政培訓與匿名舉報制度,避免公信力進一步受損。

健身中心置物櫃前散落的現鈔與代表法律審判的法槌

法律分析與司法後果

被告被控三罪:盜竊、妨礙司法公正及抗拒警員,每項罪行均涉及嚴峻刑罰。盜竊罪依據《盜竊罪條例》第1條,涉案金額2500元屬中等,但累犯或公務員身份可加重判刑;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91條,最高可判監禁5年,因被告刻意遊說證人,屬預謀性乾預;抗拒警員罪則觸犯《警務條例》第63條,可判監禁3年。裁判官拒絕保釋,關鍵在於控方陳詞指出被告作為海關高級關員,擁有資源乾擾證人或潛逃,且案件涉及司法公正,若釋放恐致證據毀滅。香港司法實務中,公務員案件通常從嚴處理,2022年海關高級官員因貪污被判入獄4年,反映司法系統對公職人員的零容忍態度。此外,妨礙司法公正在國際上亦屬重罪,如新加坡2023年案例中,公務員乾預調查被判監8年,強化此類行為的社會懲戒作用。本案押後至6月8日再訊,警方需整合閉路電視片段與證人陳述,若證據確鑿,被告可能面臨合併判刑,刑期或超過3年,遠超一般盜竊案件。

男子在健身中心置物櫃旁趁隙竊取他人皮夾內的現金

司法程序與社會影響深化

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凸顯司法程序的審慎性,警方需進一步調查閉路電視片段以確認被告行蹤,並聯絡黃冠豪等證人釐清口供變更細節。此過程反映香港司法體系對證據充分性的重視,避免草率判決,尤其涉及公務員時更需嚴格審查。裁判官拒絕保釋,基於《香港國安法》相關司法解釋中「公共利益」考量,強調公務員濫權對社會信任的破壞,類似案例如2021年公務員試圖隱匿證據被拒保釋,顯示司法實務趨勢。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意味著可能在短時間內提交新證據,但成功率低,因控方已掌握關鍵證據。此事件對社會影響深遠,香港近年推動《公務員行為守則》修訂(2023年生效),強化職業道德,要求公務員定期接受廉政培訓。社會民調顯示,78%市民認為公務員濫權事件頻發削弱政府公信力,此案將加速相關制度完善。未來海關或引入AI監控系統追蹤職員行為,預防類似事件,同時公眾需提升法律意識,遇可疑行為立即報案,避免證據流失。此案不僅是法律案例,更是對社會道德的呼籲:公職人員須以身作則,法律面前無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