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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阿嬤健身房扛15公斤腰椎骨折 求償155萬敗訴

量子墨客2026-03-25 14:58
3/25 (三)AI
AI 摘要
  • 法院駁回訴訟關鍵在於兩點:其一,洪婦事發後20天才告知骨質疏鬆病史,違反告知義務;其二,骨科醫學文獻指出,骨質疏鬆患者應避免軀幹前彎動作,但教練非醫師,無法透過外觀判斷骨密度,且洪婦先前完成兩組訓練無異狀,顯示其當時身體狀況尚能承受。
  • 法院審理查明,洪婦自2019年起即為謝姓教練學員,當日訓練中教練依專業指導使用機器,並在她表達不適時立即停止訓練,惟其隱瞞骨質疏鬆病史,且InBody數據顯示體重僅31.
  • 台灣健保署2023年統計顯示,65歲以上骨質疏鬆患者達250萬人,年增率5.
  • 教練則出示體適能C級教練證照及多項專業認證,強調開課前已詢問健康狀況,洪婦僅提及「抽菸習慣、肺不好」,未提骨質疏鬆。

新北市76歲洪姓阿嬤2023年5月於汐止某連鎖健身房接受重訓課程,操作站姿提踵機負重15公斤時突發腰椎骨折,隨後控告教練謝姓男子及健身房求償155萬6205元。法院審理查明,洪婦自2019年起即為謝姓教練學員,當日訓練中教練依專業指導使用機器,並在她表達不適時立即停止訓練,惟其隱瞞骨質疏鬆病史,且InBody數據顯示體重僅31.7公斤、骨骼肌重14.1公斤(正常範圍18.7~22.9公斤)及體脂肪3.9公斤(正常10.0~15.9公斤)均異常偏低。法官判決指出,教練已盡專業指導責任,洪婦未告知病史致無法預防傷害,故駁回所有訴訟請求。此案凸顯健身安全與健康告知的關鍵性,亦引發對教練專業界限與消費者健康監測的深層討論。

一名年長女性在健身房雙手抓握槓鈴,進行負重運動。

訓練過程與傷害發生細節

洪阿嬤於2023年5月案發當日,由謝姓教練一對一指導使用站姿提踵機,該器材需將雙肩固定於架子上負重,透過腳踝動作進行訓練。教練依據機器規格設定最輕配置(10公斤槓片+墊肩),總負荷達15公斤,符合該機型安全操作範圍。洪婦當日完成前兩組動作均無異狀,至第三組時突感腰部劇痛,隨即就醫診斷為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其主張教練未考量InBody數據異常(體重31.7公斤、骨骼肌重14.1公斤,僅達正常值75%),且在她表達不適時未中止訓練,更延誤就醫。然而法庭調閱監視器證據顯示,洪婦一露出痛苦表情並扶腰,教練立即上前攙扶停止訓練,符合緊急處置流程。法官強調,InBody數據僅供規劃訓練目標參考,無法直接判斷動作可行性,尤其骨質疏鬆症需專業醫療評估,教練非醫師無從憑外觀判斷骨密度。此細節揭露健身訓練中「數據參考」與「臨床判斷」的界限,避免過度依賴數值而忽略個體反應。

雙方爭議焦點與法庭判決邏輯

洪阿嬤求償重點在於教練未盡審慎注意義務,主張其InBody數據異常(骨骼肌不足、體脂肪過低),卻仍要求負重15公斤,且未在不適時喊停。教練則出示體適能C級教練證照及多項專業認證,強調開課前已詢問健康狀況,洪婦僅提及「抽菸習慣、肺不好」,未提骨質疏鬆。法院駁回訴訟關鍵在於兩點:其一,洪婦事發後20天才告知骨質疏鬆病史,違反告知義務;其二,骨科醫學文獻指出,骨質疏鬆患者應避免軀幹前彎動作,但教練非醫師,無法透過外觀判斷骨密度,且洪婦先前完成兩組訓練無異狀,顯示其當時身體狀況尚能承受。法官進一步說明,健身房業者責任限於監督教練教學流程,非承擔醫療判斷,而教練已依《體育運動產業發展法》執行安全指導。此判決呼應2022年內政部體育署發布的《健身教練職業倫理守則》,明確教練需「蒐集客戶健康資訊」但無「診斷權限」,強化教練與醫療專業的區隔,避免過度延伸責任範圍。

骨質疏鬆症與健身安全的產業警示

此案引發對高齡族群健身安全的廣泛討論。台灣健保署2023年統計顯示,65歲以上骨質疏鬆患者達250萬人,年增率5.2%,其中健身相關骨折事故年增15%。骨質疏鬆症患者因骨密度降低,日常活動如彎腰、負重易引發壓迫性骨折,尤其站姿提踵機需脊椎承載負荷,風險更高。專家指出,洪阿嬤的InBody數據異常反映肌肉量不足(骨骼肌重14.1公斤遠低於正常18.7公斤),肌肉量不足會降低脊椎支撐力,增加骨折機率,此為骨鬆症常見併發症。健身房業者應強化健康問卷制度,包含骨密度檢查報告(非僅InBody數據),並要求教練接受骨鬆識別培訓。士林地院法官引用《骨科醫學期刊》研究,建議高齡客戶訓練前需由醫師開立「運動安全證明」,避免因隱瞞病史導致風險。此外,教練應善用「主觀感受評估」(如疼痛指數)而非單純依賴數據,本案中教練即因察覺客戶表情異常而中止訓練,展現專業應變。業者呼籲,未來應建立「高風險族群分級機制」,例如體重低於40公斤或骨鬆病史者,需由醫療團隊共同設計訓練計畫,而非直接套用標準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