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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健身需審慎簽約避免高違約金

光譜漫遊者2026-02-19 02:04
2/19 (四)AI
AI 摘要
  • 消保官強調,健身教練服務應符合消費者個別需求及權益保障,任何不合理條款都可能引發消費糾紛。
  • 在解約退費方面,消保官強調,若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內終止合同,業者計算退費時應扣除已使用堂數乘以每堂平均價格後的費用,最多僅能再扣除 20%(上限新臺幣 9,000 元)的手續費。
  • 歡慶馬年,許多民眾在春節後紛紛投入健身行列,期望透過運動塑造理想身材。
  •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醒,隨著民眾健身意願提高,仍有不少業者以高額堂數課程或不當解約條款引發爭議。

歡慶馬年,許多民眾在春節後紛紛投入健身行列,期望透過運動塑造理想身材。然而,在購買教練課程時需格外留心潛藏的風險。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醒,隨著民眾健身意願提高,仍有不少業者以高額堂數課程或不當解約條款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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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在購買健身房服務前,務必細閱「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契約中應注意指定教練、課程期限及退費標準等規定,避免因課程不符需求而被迫支付高額違約金。近期有消費者向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他購買某健身房的教練課程後欲解約,但業者要求支付 2 萬 2,760 元才能停止分期付款,否則只能繼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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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指出,上述案例主要問題在於契約堂數過高,且未充分告知指定教練及定時扣課等重要事項。根據教育部訂立的「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須明確記載服務種類、堂數及期限,並提供消費者三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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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約退費方面,消保官強調,若消費者於契約期限內終止合同,業者計算退費時應扣除已使用堂數乘以每堂平均價格後的費用,最多僅能再扣除 20%(上限新臺幣 9,000 元)的手續費。業者不得另立名目收取超出法定標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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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費者購買課程量累計達每週五堂以上,可依據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業者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或違約金。因此,消保官建議業者限制單人單張合約堂數,並應明確告知不指定教練及定時扣課等重要事項。

消保官主持協商案件

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呼籲民眾在簽署健身教練契約或辦理分期付款前,須衡量自身時間與體力需求。若遇消費爭議可撥打 1950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同時提醒業者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切勿藉由不當手段誘導消費者購買過量課程。

消保官會同體育處稽查健身業

消保官強調,健身教練服務應符合消費者個別需求及權益保障,任何不合理條款都可能引發消費糾紛。因此建議業者在設計契約時務求公正合理,以促進雙方權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