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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健身房業務涉未成年人性交被判5月徒刑

深海打字機2026-01-20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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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經過審理後,新竹地方法院認為雖然兩人的行為屬於「合意性交」,但小明仍構成《刑法》中的對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女子為性交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5 個月。
  • 新竹一名從事健身房業務的小明(化名),與未滿 16 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

新竹一名從事健身房業務的小明(化名),與未滿 16 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兩人於住處發生了三次性行為,小美的母親發現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審理後,新竹地方法院認為雖然兩人的行為屬於「合意性交」,但小明仍構成《刑法》中的對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女子為性交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5 個月。

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自 112 年 8 月開始,小明與國中女學生小美有交往。小明明知小美的年齡介於 14 至 16 歲之間,仍然在 112 年 10 月至 11 月間、112 年 12 月間及 113 年 1 月中旬間,在住處內與小美髮生了三次性行為。

小美的母親發現女兒身體出現異常後帶她就醫。經醫院轉介得知小美與小明交往並有過性行為,便向法院起訴控告小明。法官在審酌案件時考慮到小明明知對方未滿 16 歲仍發生關係,認為他的行為妨礙了小美的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

考量到小明坦承罪行並和雙方達成和解,受害者家屬也表示不追究,法院最終判處小明有期徒刑 3 個月,執行刑期 5 個月。此案件提醒社會各界應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時要勇敢說不,並提供幾個相關聯絡電話:113、110(緊急救助)、現代婦女基金會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 02-7728-5098 分機 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以及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 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