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業務與未成年少女多次發生性行為被判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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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新竹縣發生一起健身房業務與未成年少女性行為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
- 許姓健身房業務與小美(化名)交往期間,明知小美僅為國中生且未滿 16 歲,仍於 2023 年 8 月至 11 月間,分別在兩人住處發生三次合意性行為。
新竹縣發生一起健身房業務與未成年少女性行為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許姓健身房業務與小美(化名)交往期間,明知小美僅為國中生且未滿 16 歲,仍於 2023 年 8 月至 11 月間,分別在兩人住處發生三次合意性行為。直至小美因身體不適就診,經醫護人員發現異常並通報警方後,這段關係才被揭發。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認定許男犯有對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合併執行 5 個月。法官指出,許男在交往期間明知小美年齡尚輕,對於性自主權缺乏充分的認識,卻依然基於性慾意圖與其發生性行為,妨礙了小美的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
由於許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且事後已與小美及其父親達成和解,而小美父親也表示不再追究並希望從輕處理。因此法官最終考量上述因素,作出了上述判決。
此案件再次提醒社會大眾,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及尊重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三立新聞網呼籲公眾應提高警覺,如遇疑似兒少性剝削案例,請立即撥打 110 或 113 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