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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綢運動防護師法草案明確禁止醫療復健保障三方權益

雨後的玻璃2026-05-06 18:00
5/6 (三)AI
AI 摘要
  •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5月8日向立法院提交《運動防護師法》草案,明定運動防護師不得從事醫療診斷、復健及侵入性處置等業務,透過「禁止醫療復健條款」劃清與物理治療師、醫師等醫事人員專業界線。
  • 該草案第十條規範運動防護師業務範圍聚焦於運動傷害預防、風險評估、送醫前緊急處理及運動功能評估等非醫療性服務;第十一條則明確禁止其施行處方、用藥或醫療行為,避免與物理治療師的醫療復健專業重疊。
  • 立法核心:禁止醫療復健條款劃清專業邊界 草案第十條與第十一條構成立法核心,精準界定運動防護師的業務範圍。
  • 對物理治療師而言,草案第十一條直接回應其長期擔憂,強化「醫療復健專屬性」,避免運動防護師以「功能恢復」名義侵入物理治療領域。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5月8日向立法院提交《運動防護師法》草案,明定運動防護師不得從事醫療診斷、復健及侵入性處置等業務,透過「禁止醫療復健條款」劃清與物理治療師、醫師等醫事人員專業界線。該草案第十條規範運動防護師業務範圍聚焦於運動傷害預防、風險評估、送醫前緊急處理及運動功能評估等非醫療性服務;第十一條則明確禁止其施行處方、用藥或醫療行為,避免與物理治療師的醫療復健專業重疊。草案同時建立國考制度保障運動防護員合法執業,並釐清健身產業體能訓練與運動防護業務的區分,有效平衡運動安全、醫療專業與產業發展三者權益,避免社會誤解為「並吞物理治療」或「排除健身教練」。此草案設計旨在補足台灣運動場域長期缺乏法律位階的制度缺口,現行防護人員多依行政命令管理,資格與責任體系不完整,草案將透過立法明確規範執業範圍與法律責任。

立法核心:禁止醫療復健條款劃清專業邊界

草案第十條與第十一條構成立法核心,精準界定運動防護師的業務範圍。第十條列舉其業務包括「運動傷害預防、運動安全風險評估、防護計畫擬定、健康管理、傷害風險監測、運動功能評估、送醫前緊急處理、非醫療性防護、功能維持與恢復協助、運動復歸及回場管理」,明確排除醫療診斷與復健。例如,在球隊訓練場,運動防護師可執行肌力測試、護具配戴指導或賽前風險評估,但若選手出現骨折或神經症狀,則必須轉介醫師診斷,不得自行處理。第十一條更以「不得施行侵入性處置、開立處方、使用藥品、注射或麻醉」等具體條文,強化與物理治療師的區隔。立法說明強調,運動防護師非醫事人員,若允許其從事醫療行為,將違反《醫師法》《物理治療師法》等專屬業務規定,且可能因專業認知不足導致醫療疏失。此設計參考國際經驗,如日本《運動防護師法》明確限制業務範圍,避免與醫療體系衝突,確保運動場域安全與醫療專業的雙重保障。草案同時回應產業訴求,避免運動防護服務被誤植為健身教練的體能訓練,例如健身房常見的「增肌課程」不屬防護師業務,應由健身教練主導。

三方權益保障: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與健身產業共贏

草案透過制度化設計,系統性保障三類關鍵群體權益。對運動防護員而言,草案首創國考制度與執業管理機制,解決長期「低薪高壓」困境。現行台灣約5,000名運動防護人員中,僅20%持有專業證照,多數依行政命令從事非正規工作,如校園體育組或球隊隨隊人員,缺乏法律保障與職涯發展。草案第十條明確規範資格取得(如需具備體育或醫學相關學歷),第十一條則排除醫療責任風險,使防護員能專注於運動場域的專業服務。對物理治療師而言,草案第十一條直接回應其長期擔憂,強化「醫療復健專屬性」,避免運動防護師以「功能恢復」名義侵入物理治療領域。例如,膝關節術後復健需由物理治療師執行的肌力訓練與電療,運動防護師不得介入,確保專業主導權。對健身產業則透過草案釐清業務界線,避免誤解。草案指出「一般健身訓練、運動指導或體能訓練」屬健身教練職責,與運動防護師的「傷後非醫療性協助」無關,保障健身產業合法營運空間。此設計獲得台灣物理治療師公會支持,該會秘書長指出:「草案明確劃分醫療與非醫療服務,讓各專業各司其職,符合選手安全與民眾健康核心目標。」

爭議澄清:駁斥誤解與公聽會推動專業協作

近期網路誤傳「草案全面併吞物理治療」或「健身教練將被排除」,引發物理治療師群體誤動員。5月6日有社群誤傳草案已通過,導致全台物理治療師緊急動員,但實際草案5月8日才排入院會,尚未審議,屬重大資訊誤差。草案設計初衷非製造專業對立,而是透過明確條文避免歧義。蔡春綢立委強調,運動防護師制度化目的在補足「運動現場缺乏法律保障」的缺口:現行制度僅依《運動防護員管理辦法》行政命令運作,無國考、無懲戒機制,導致防護員資格參差不齊,2023年某高中籃球隊因防護措施不足致選手受傷事件,凸顯制度缺失。草案將建立完整責任體系,如第十三條規範執業失當的懲處程序,確保運動安全。為消除誤解,民眾黨團將於5月29日舉辦「備戰2028洛杉磯及2032布里斯本奧運,建立我國運動傷害防護師國家考試制度」公聽會,邀請物理治療師、運動醫學專家、健身產業代表及運動防護員參與,聚焦「專業分工與協作」。該公聽會呼應國際趨勢,如美國運動防護師協會(NATA)強調「防護師與物理治療師需建立轉介機制」,避免重複服務。蔡春綢表示:「修法不是取代專業,而是讓運動傷害預防、醫療復健與體能訓練在法律框架下各司其職,共同提升選手安全。」此草案亦將協助台灣運動產業迎向國際賽事標準,2024巴黎奧運已要求各國運動團隊配置持證防護師,我國制度化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