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網紅夜店猛男秀脫內褲貼女客 涉妨害風化遭警函送
- 網路知名健身網紅郭姓男子於過年期間在新竹市一間夜店表演猛男秀,因脫掉內褲以下體貼合女客抖動的煽情畫面遭檢舉,新竹市警方將其帶回派出所留置6小時,訊後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函送偵辦。
- 此事引發網路熱議,凸顯表演藝術與妨害風化的界線爭議。
- 郭男的支持者也在社群媒體發聲,認為猛男秀在台灣夜店文化中存在已久,屬於特定場域的成人娛樂表演,觀眾皆為自願參與的成年人,不應以一般公共場域的標準檢視。
- 表演藝術與法律界線引發社會論戰 此案在網路社群引發激烈討論,意見呈現兩極化。
網路知名健身網紅郭姓男子於過年期間在新竹市一間夜店表演猛男秀,因脫掉內褲以下體貼合女客抖動的煽情畫面遭檢舉,新竹市警方將其帶回派出所留置6小時,訊後依刑法妨害風化罪函送偵辦。郭男事後在社群平台喊冤,強調13年來表演皆如此,僅是配合店家互動遊戲;警方則認定其行為已明顯逾越法律規範。此事引發網路熱議,凸顯表演藝術與妨害風化的界線爭議。
煽情表演影片外流 警方接獲檢舉介入調查
事發於農曆春節期間,郭姓健身網紅受邀至新竹市某知名夜店進行猛男肌肉秀表演。根據現場民眾拍攝的影片顯示,郭男起初僅穿著一條黑色緊身內褲登台,在夜店昏暗燈光與強烈節奏音樂烘托下,現場氣氛逐漸沸騰。表演高潮時,郭男拿起一條藍色浴巾包裹下半身,隨即將一名女性觀眾拉入表演範圍,以擁抱姿勢將對方頭部貼近自己胯下。
最引發爭議的是,郭男在表演過程中,右手做出拉扯動作,將原本包覆重要部位的黑色內褲褪至大腿處,僅靠浴巾遮掩。接著他開始進行所謂的「WAVE」波浪舞動作,使下體部位在女客面前來回擺動,現場尖叫聲此起彼落,更有旁觀者戲謔詢問女客人「還有在呼吸嗎?」。這段持續數秒的互動結束後,女客從郭男胯下離開,還被主持人追問感想,整段過程被完整記錄並在網路瘋傳。
新竹市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後,立即派員前往該夜店執行臨檢查緝。警方到場時表演已結束,但根據現場證人陳述與網路影片證據,認定郭男行為涉及不法,當場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警方證實,當天確實將郭男留置約6小時製作筆錄,並在訊問後依刑法第234條妨害風化罪將其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健身網紅喊冤 強調十三年表演經驗無違法
郭姓男子在健身圈頗具知名度,經營社群媒體多年,擁有大批追蹤者。他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喊冤,表示自己從事猛男秀表演已長達13年,全台各地演出場次超過千場,從未遇過類似執法狀況。郭男強調,當天完全是依照店家要求進行標準表演流程,「我只是站著配合店家讓大家玩互動遊戲而已」,對於被冠上妨害風化罪名感到極度委屈。
他進一步說明,表演前並未接獲任何關於尺度限制的告知,店家也未提及近期有警方關切。郭男指控,警方在派出所內告知「已觀察這家店一個月」,但他本人卻是首次到該夜店演出,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就被列為嫌疑人,甚至被迫在派出所留置6小時。這段期間,警方不斷試圖將猥褻罪、妨害風化等罪名套用在「一個不知情的表演者身上」,讓他感到司法對待不公。
郭男的支持者也在社群媒體發聲,認為猛男秀在台灣夜店文化中存在已久,屬於特定場域的成人娛樂表演,觀眾皆為自願參與的成年人,不應以一般公共場域的標準檢視。有同行業者留言表示,類似互動橋段在業界相當普遍,若此次被認定違法,將對整個產業造成衝擊。
警方認定逾越法規 依法函送偵辦
針對郭男的喊冤說法,新竹市警方提出不同看法。警方表示,接獲檢舉指稱該酒吧有妨害風化情事,因此依法前往執行臨檢查緝。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及影片分析後,認定郭男的表演內容明顯逾越法律規範,並非一般合法的表演藝術範疇。
警方強調,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在於「公然」與「猥褻」兩要素。雖然夜店屬於特定營業場所,但現場仍有數十名不特定消費者,符合「公然」要件;而郭男脫去內褲以性器官部位直接貼合女客臉部並擺動的行為,已超越一般社會觀念可容忍的藝術表演尺度,構成「猥褻」要件。警方表示,執法標準並非針對個人,而是針對行為本身是否觸法。
至於郭男質疑警方「觀察一個月」卻未提前警示,警方解釋,蒐證調查是標準辦案程序,在未有足夠證據前不會打草驚蛇。而郭男雖是首次在該店演出,但其行為確實造成違法事實,依法必須處理。警方也提醒,表演者對自身演出內容負有法律責任,不能以「不知情」或「配合店家」作為免責理由。
表演藝術與法律界線引發社會論戰
此案在網路社群引發激烈討論,意見呈現兩極化。支持警方執法的網友認為,無論場域為何,裸露性器官並進行煽情動作本就違反社會秩序,法律應有明確底線。他們指出,若此類行為被容許,恐將開啟不良先例,使更多業者以「表演藝術」為名行猥褻之實。
然而,另一派意見則質疑法律標準的模糊性。有法律系教授在社群媒體發文分析,妨害風化罪的認定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司法實務上常因時代變遷、社會價值改變而產生不同判斷。該教授舉例,早年比基尼泳裝曾被視為傷風敗俗,現今卻是普遍服裝;猛男秀在特定場域已存在多年,執法機關應有更明確的指導原則,而非選擇性執法。
更有評論指出,此案反映出台灣對於成人娛樂產業的法規落後。相較於日本、泰國等國對於特定表演有明確分級與管理規範,台灣現行法律對於夜店、酒吧的特殊表演缺乏細緻規範,導致業者與表演者長期在灰色地帶摸索,最終由司法單位以個案方式裁決,不僅對當事人造成困擾,也無法建立穩定的產業環境。
夜店特殊表演文化長期游走在灰色地帶
新竹此案並非孤例,全台各地夜店、酒吧為吸引客源,常邀請猛男、鋼管舞孃等表演者進行特殊演出。業內人士透露,這類表演的收入相對優渥,一場演出費用可達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吸引許多健身教練、模特兒兼差演出。然而,表演尺度往往取決於店家要求與現場氣氛,缺乏統一標準。
有夜店經營者私下表示,警方對此類表演的取締標準不一,有時同樣的橋段在不同縣市會有不同結果。部分地區警方會在表演前主動關切,要求業者自律;有些地區則採取被動受理檢舉才處理的模式。這種執法不一致的現象,讓業者與表演者無所適從。
法律專家建議,與其讓司法單位事後介入,不如由主管機關建立明確的表演分級制度,規範特定場域的演出內容、年齡限制與消費者同意機制。例如要求業者在入口明顯處標示表演性質,確認消費者為成年人且自願觀看,同時限制拍攝與外流,才能在保障表演自由與維護社會秩序間取得平衡。此次郭男案件最終如何偵結,將成為未來類似案件的重要參考指標,也考驗司法機關對於藝術自由與公序良俗的權衡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