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連佐銘稱普渡戒菸可教化 高等法院駁回再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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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他認為自己在獄中多年「誠心懺悔」,並透過參加普渡法會、戒菸健身及小額捐款等方式展現出「教化可能性」,希望能得到減刑機會。
- 因涉嫌 2001 年三重金友擄人勒贖命案的連佐銘,在被關押超過二十年後,藉由憲法法庭對死刑相關解釋,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 在 2026 年的 2 月 17 日晚上,台北時間,發生了一起引發社會熱議的案件。
在 2026 年的 2 月 17 日晚上,台北時間,發生了一起引發社會熱議的案件。因涉嫌 2001 年三重金友擄人勒贖命案的連佐銘,在被關押超過二十年後,藉由憲法法庭對死刑相關解釋,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他認為自己在獄中多年「誠心懺悔」,並透過參加普渡法會、戒菸健身及小額捐款等方式展現出「教化可能性」,希望能得到減刑機會。然而,高等法院經過審理後判定,連男所提事由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要件,最終駁回其聲請。
這起案件追溯至 2001 年。當時失業且貧困的 25 歲青年連佐銘因著眼於家境優渥的國中同學林姓男生而策劃了慘案。同年 9 月,他假借聚餐邀約之名將林男灌醉後持刀刺傷其頸部 3 次致死,隨即勒索新台幣三百萬元。當家人準備提款時,警方伺機逮捕連佐銘。2005 年,最高法院判處連男死刑定讞。
在獄中度過人生一半的時間後,連佐銘的心境有了顯著轉變。他從最初的「一心求死」到後來的「渴望重生」。在 113 年憲法法庭第 8 號判決出爐後,連男開始爭取生存權,聲請再審列舉了參加普渡法會、戒菸健身及小額捐款等多項教化實績。
高等法院指出,連佐銘所稱的行為僅屬於「量刑參酌事由」。根據《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必須提出足以推翻原犯罪事實或改判輕於原罪名的新證據。因此,高院裁定其聲請不具法定再審要件。
案件被駁回後,連佐銘面對媒體詢問始終保持緘默,只在登上囚車前鞠躬致謝,動作顯得格外沈痛。此案再次引發社會對「死囚教化可能性」與「受害者家屬公平正義」之間平衡點的廣泛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