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健身教練誘10歲女童自拍無罪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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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 此案起因於這名黃姓健身教練與一名 10 歲女童在網路上認識後,通過多次情色對話引誘女童自拍性影像。
- 在 2026 年 1 月 18 日,台中地院在一審中裁定一名 36 歲的健身教練無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該教練有罪,判刑 1 年 10 個月。
在 2026 年 1 月 18 日,台中地院在一審中裁定一名 36 歲的健身教練無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該教練有罪,判刑 1 年 10 個月。此案起因於這名黃姓健身教練與一名 10 歲女童在網路上認識後,通過多次情色對話引誘女童自拍性影像。檢方指出,黃男透過線上遊戲認識了該女童,在交流過程中,他傳了自己的下體照片及自慰影片,並大聊情色話題。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男當時未能確定女童的真實年齡,且未直接引誘女童進行不當行為,因此判決無罪。然而,台中高分院在二審過程中指出,黃男雖然沒有直接誘使女童拍照,但他假借看女童自慰動作之名,勸誘其自拍性影像,此舉仍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禁止的行為。
本案顯示,在數位時代下,兒童容易遭逢網路 Safety 問題,保護青少年免於受到成年人侵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檢方及法院均重申,即便在線上交流過程中未能確定對方真實年齡,但一旦觸犯相關法律,仍然要負上相應的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