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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告:打鐵健身股份有限公司言詞辯論通知

螢火測量員2026-01-15 06:01
司法院公告:打鐵健身股份有限公司言詞辯論通知

司法院公告:打鐵健身股份有限公司言詞辯論通知

桃園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5 日發出公告,公示送達被告打鐵健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宇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本案為 114 年度勞小字第 85 號陳冠蓉與打鐵健身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給付資遣費等事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151 條,現由記官保管的通知書,被告可隨時前往法院領取。通知書中明確指出,本案將於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在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88 號的本院第 39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請被告遵守通知,如期出席本次辯論。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資訊,請聯繫相關法院部門。